Q: 您好:
我們公司常有公眾人物來參訪(ex.總統、各單位首長、各企業董事長等),參訪結束後會互贈紀念品,因此這些公眾人物就會拿著我們公司的產品拍照。
請問我們可以於網路上公開這些照片、標示姓名、產品名稱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肖像權屬於人格權之一種,倘若對方同意拍攝的,原則上不會構成肖像權的侵害。另外,要看照片內容而定,若是互贈紀念品,而以公司產品為紀念品的話,建議不要特意放大商品的行銷,所以標示姓名應仍可以,但標示產品名稱就不建議,因此會被認為有被代言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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