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消費者至實體門市購買了一本大學要使用的教科書,書寫過後因個人因素不再需要使用,至門市要求退貨退款,門市人員拒絕後消費者提出自己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不夠成交易。
1.實體門市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
2.商品已使用
商家還是必需退款嗎?
A:
您好:
1. 按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學生購買教科書之行為,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所以其法律行為依然有效,買賣契約成立,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2. 承上,依民法第259條,在商品無瑕疵而僅因個人因素要求退貨(即「解除契約」)之情況下,買賣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如因該書已使用、書寫而無法回復原狀,則您可以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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