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網路蝦皮賣場購買二手相機防水殼,收到商品後發現我的相機裝上去以後規格不符,無法使用,聯繫賣家,他說不退貨,也不願意退款給我,在賣場也沒有寫出售出不退等四字,雖然說當初有詢問賣家這款相機殼,我的相機可否使用,他回我說如果規格相符就可以做使用,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就直接買了,但對於這樣賣家這樣的回應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這是誰對誰錯?
A:
您好:
若您在蝦皮上的賣家是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不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且買家為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服務,非供執行業務或再投入生產使用)時,該筆交易即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您於收到貨物後,享有七天猶豫期間,在該期間您可不附理由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貨退款。
但如果賣家是一般民眾,且偶一為之或是將自己不需要的用品透過蝦皮出售給別人,不是以此為業者,則賣家可能就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企業經營者。即無法使用本條規定。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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