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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給負評,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瑜OO 發問於 2019-09-18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我於網路訂購某藥妝店商品,商品標題及說明都標示50ml,但收到商品拆封後發現是40ml+數個試用品,加起來49ml。於是我在評價填寫「不誠實」。商家告知雖已拆封仍可全額退款,退款完成後卻提告妨害名譽。

想請教:
1. 網購評價屬於消費者自由,評論也有附上實際收到的商品照片佐證,妨害名譽成立機會高嗎?
2. 商家告知已拆封可退款,事後可否反悔要求消費者賠償?
3. 出庭說明時,除了對話紀錄,還建議提出什麼佐證?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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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依照您的的問題敘述,「不誠實」的留言比較類似於您在該次消費以後的「感想」或是「評論」,而且這個感想有相關的依據並留存佐證。依照第311條第3款的規定,不處罰善意的評論,所以單從您的敘述看來,成立妨害名譽的機會應該不高。
2. 網購七日內依法都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但是因為解除契約以後雙方都各自負擔「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如果已經拆封,業者可能會要求整新費用。
3. 對話記錄和商品的相片都可以帶著,並且帶兩份,一份交給檢察官。

簡要回應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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