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 依照您的的問題敘述,「不誠實」的留言比較類似於您在該次消費以後的「感想」或是「評論」,而且這個感想有相關的依據並留存佐證。依照第311條第3款的規定,不處罰善意的評論,所以單從您的敘述看來,成立妨害名譽的機會應該不高。
2. 網購七日內依法都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但是因為解除契約以後雙方都各自負擔「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如果已經拆封,業者可能會要求整新費用。
3. 對話記錄和商品的相片都可以帶著,並且帶兩份,一份交給檢察官。
簡要回應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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