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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押金不退還相關問題

押金不退還相關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9-08-27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簽合約時合約上沒有註明提早解約押金部分不退還相關問題,後來因家庭因素,決定提早解約,房東卻說沒有為滿期一年合約時間不得退還押金,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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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建議您再次仔細確認合約上是否有註明提早解約押金部分不退還相關問題,也有可能是以「違約金」的方式呈現,若確認都沒有,只要符合契約上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基本上房東是需要返還押租金的。
參考條文:
第四百五十三條 (定期租約之終止)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第四百五十條 (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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