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鄭先生/女士您好,
我國民法第354條以下所規範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著重於商品「交付時」須無瑕疵。至於商品「交付後」的保固責任則沒有明文規範,而是尊重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根據您所提供的資訊,廠商明文有6個月的保固期,建議您可以參考廠商提供的保固條款,查閱其中是否有關於「更換新品後的保固期計算」及「更換新品的運輸費用」的內容。
如果廠商提供的保固條款有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的情形,在法律層面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1條主張該條款無效。
如果廠商尚未制定詳細的保固條款,建議您與廠商個別協議保固內容。倘若得到廠商允諾延長保固,亦請留下書面紀錄,以保障權益。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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