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林女士/先生您好,
按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如果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以表意人無過失為限。
又法院實務上認為,購買動機屬於表意人內心的的意思,並非他人所能窺知,因此不應容許表意人任意撤銷其意思表示,以維護交易安全。(請參照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311號判例意旨)
依照您所提供的資訊,消費者於購買汽車電子零件後,發現非該零件問題而要求退貨退款,這應該是屬於「動機錯誤」的情形,按照上述民法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消費者並沒有請求退貨退款的正當性。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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