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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頂讓店面恢復原狀認知差異

頂讓店面恢復原狀認知差異


吳OO 發問於 2019-08-20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在七年前頂下了一家補習班,這家補習班在我之前已經營了14年了, 加上我的七年是21年, 中間也換了兩任老闆,我是第三任。如今不再續約... 房東要求我要恢復成21年前他交給第一任老闆的樣子... 但是我完全不曉得到底21年前長得怎樣? 最終要求我要拆除所有的天花板、地板、 隔間、管線等.......這樣的恢復認知上的差異不曉得該怎麼處理!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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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而返還的租賃物要恢復到什麼樣的程度,必須視您當初簽訂的租約內容而定。

假若您當初頂讓時房東有在場,或是有再與房東訂約,則返還的內容就依照當時訂約的條款,其中要注意的是租約中是否有一條要恢復原始裝潢的條款,如果有,那當初是否有約定要恢復到什麼樣的程度?還是該條款僅約定依現況返還,若是則您只需要將您的物品清空,打掃完畢返還即可。

若您當初頂讓時並未與房東訂約,甚至未告知房東,則除非您能證明您當初頂讓時的頂讓金有包含裝潢設備,否則房東要求將租賃物恢復並非不合理。

最後建議您日後簽訂頂讓契約時,房東要在場,並且約定好租約到期後房屋返還的狀態,如果房東堅持要恢復到最原始的建照圖,那是否要承租就要審慎考量了;如果房東約定僅需恢復至您承租時的狀態,建議請務必要將房屋現況拍照存證,照片要顯示拍攝日期,且將該照片附於契約後方作為附件,並加蓋騎縫章,如此將來返還租賃物時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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