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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提問。首先可以請您先去檢視您所購物的網路購物官方平台(或購物商家網站)在購物須知,退換貨說明或商品包裝上的地方是否已有詳細的說明?該網站是否如實按照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施行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於販售該商品的頁面有類似以下的明確說明:「依照消保法,本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無猶豫期,如欲退貨請勿拆封」,以仔細判斷該網站是否已向消費者盡到告知義務?如果企業經營者並未對消費者盡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有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享有7天猶豫期。其次,由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規定之合理例外情事,第六項「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及範圍不明確。準則中僅舉例「內衣、內褲、刮鬍刀」三種商品,但業者通常會自行擴張「個人衛生用品」的範圍,而流於業者單方自行認定,同時壓縮消費者的退換貨權利。建議網購產品發生爭議時,為維護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可向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出申訴(台北總會的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1065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電話: (02)2700-1234 )。最後,消保法若無法適用,也可考慮回到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等規定,向業者進行主張。
祝福 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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