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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欲更換負責人


李OO 發問於 2019-08-05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們是一間股份有限公司有三位股東 A B C
我們有三位股東各自都是平股33% ,33% ,34%
目前掛名負責人A都沒有進公司也無處理任何業務
我跟另一名股東想要更換負責人有無方法???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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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有兩個解決方式會較為妥當,
分別是,推選其他董事為董事長或是直接解任現行董事的身分。
如欲由現行董事會的成員中另行推選其他董事長,應依公司法208條召開董事會,並依公司法208條第二項之選舉方式選舉新的董事長。


就解任董事長的情況,
1. 依照公司法173條由股東B或C以書面記名事由,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或由監察人召開,或依公司法173條之1由過半數之股東自行召集,並在其後的股東會用投票的方式,依公司法199條,解任(三分之二股份出席,出席之二分之一同意,您提供的資料看來是有符合的),現有之負責人(董事)A。
解任無須附有理由,但無理由解任時,必須注意解任是否有造成損害。
2. 解任後在股東會由B和C選出董事,並在其後召開董事會,由新選舉出的董事去選舉出新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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