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請老闆幫我留一個貨物,然後還沒出貨,也還沒付款,如果跟他說我不要了,請問這樣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A:
您好:
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因此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時買賣契約即成立,故本件可能要看您跟對方對話的具體內容加以判斷,倘若有一定的用字可認為雙方間的意思表示一致,此時買賣契約業已成立,事後反悔的話對方可請求履行契約。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