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客戶6月貨款,我方理應是7月底收到,票期是8/31日。目前客戶不付款,我方需等到 8/31才能請求支付命令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票期是到8月31日,所以原則上仍要等到8月31日以後才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為宜,但聲請支付命令應注意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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