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人的有限公司尚未到國稅局做稅籍,因故想要結束營業,請問程序為何?是否與已做過稅籍登記的公司不同?謝謝
A:
您好,有限公司若欲結束營業,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1條以下規定,應進行解散及清算程序。其程序依序為:公司解散登記、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所得稅清算申報及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因此若欲結束營業、解散公司,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應向國稅局完成稅籍註銷登記。若未依規定完成註銷登記,同法第46條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得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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