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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汽車買賣問題

汽車買賣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9-07-09 | 臺北 | 其他

Q: 一名未滿二十歲少年甲方,賣車給未滿二十少年乙方(我兒子),未經監護人我同意私下簽訂合約,請問有何刑法民法可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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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兒子為滿7歲而未滿20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則依民法第77條本文規定,所為之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您(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若未得您允許而訂立之契約,則依同法第79條之規定,須經您(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力,若您(法定代理人)事後並不同意,則該契約即不生效力;然若您兒子於20歲成年後承認該簽訂之買賣契約,則依同法第81條之規定,該契約仍屬有效。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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