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題旨,
如您頂讓早餐店和房東簽立新的租賃契約,您確實需要負責回復原狀,縱使契約上未有回復原狀之約定。
依照民法規定及法院實務「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與出租人」、「租賃消滅時,承租人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所謂回復原狀應指將房屋改裝設施部分回復至出租前未改裝時之狀態而言」,故您確實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回復原狀是指回復至定約時狀態,或經正常使用後應有狀況。.
如若你未按房東要求將房屋回復原狀,而係由房東自行拆除清理者,則房東所支出的費用將來依然可以向您請求返還之。
簡要回覆如上,請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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