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廠商印名片給經銷業務,但地址及公司電話卻用我公司的,我司併未銷售此產品,想請教我司能如何處理,需要寄存證信函嗎?另外需準備那些資料證明,若需走法律途徑時?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 貴司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制止對方之行為,且應先將該名片留存,若對方之行為,因此造成 貴司之損害,則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另也應注意對方是否有使用到公司名稱或商標,此部分會涉及違反公司法及商標法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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