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現A君(單身)有未辦保存登記宅,讓渡與B女士,又B女士因無力管理,再讓渡與C先生,今A君不幸意外往生。請問C先生要如何取得該未辦保存登記宅?
A:
依我國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因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如有買賣,買受人僅能取得事實上管理處分權,所有權則屬於原始起造人所有,但原始起造人因將管理處分權讓與他人,不能對抗事實上管理處分權人。
所以一般來說,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的移轉通常是將房屋佔有移轉點交給受讓人,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書或讓渡契約書,依法應該繳納契稅,房屋如有稅籍,最好共同向稅捐處辦理稅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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