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退股:
請問什麼情況下股東可提出退股之請求?
若為股份較少之股東,是否須經由公司大股東或董事會同意才能退股?
公司是否能拒絕股東提出申請退股?
最後是股份退出該如何計算其價值?
A:
股份有限公司除非股東會決定減資,沒有個別股東可以要求退股的規定,就算是最大股東或董事會都無權同意,實務上採取的是股權買賣,即將股份出售給有意願承受之其他股東,由公司依法定程序買回股份,之後公司買回股份後,最終會將買回股份再移轉。如果沒有人願意買受你的股份,就算公司經營不善或虧損,股東也無權要求公司或董事買回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之價值有票面價值跟實際價值,票面價值原則上每股10 元,至於實際價值,上市櫃公司依證卷交易每日市價,至於未上市櫃公司股份價值則無一定標準,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可以評估公司資產價值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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