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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使用確認


朱OO 發問於 2019-06-19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請問公司員工之前曾經因內容需要所以充當模特兒,也經口頭授權使用在產品宣傳上,但是之後因為要離職了,就口頭提出肖像權申明的訴求,這種狀況下,公司是否就不能再使用有該名離職員工的照片來做產品宣傳?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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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應寄發正式的存證信函告知公司,終止肖像權之授權使用,按民法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因此,當存證信函通知達到對方時(一般會以雙掛號為之),意思表示即成立,您即有終止授權之意思表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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