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國外友人的照片被PS移花接木在雨衣的商品照封面
但因友人是泰國人,不是很方便到台灣提告,
除了主動提告,無法對該廠商有任何法律上的處罰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人像加以使用之控制權利,屬於民法第十八條的人格權的一種,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任何自然人有權禁止其肖像未經同意而被公開使用。對於未經授權使用肖像而侵害肖像權之人,得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此外,並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本件被害人雖然為泰國人,但可以委請台灣的律師在台灣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不得再使用肖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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