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雙方同意取消/解除原本合約並把投資款項退還, 當初簽訂合約時雙方各執一份原合約, 如果對方執意要本人"交出本人原合約給對方"才可退還本人投資之款項, 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本人必須要把合約交給對方嗎? 如果對方執意一定要這樣做, 本人拿不回錢怎麼辦?
謝謝
A:
您好,您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除非您先前與對方簽約時,在原合約上另行約定,否則法律並沒有規定於合約終止或解除時,需要交出原合約,對方執意如此方願意解除合約,已經添加了原本所沒有的約定,因此您可以拒絕。
然而,究竟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夠終止/解除原合約並取得退還的投資款項,仍然必須視原合約的文字是如何約定方能給予較為具體的回答,建議您在相關權利義務尚未確定前,勿輕易將原合約返還對方,以免之後對方反悔不願退還投資款項時,無從提出對自身有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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