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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請客人取消是否要返還兩倍訂金

請客人取消是否要返還兩倍訂金


林OO 發問於 2019-05-29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們是店家,客戶預付訂金要我們訂購商品,已事先告知客戶交期無法確定,在訂購單上沒有標示到貨日期,但客戶在支付訂金後兩周表示急需等不及商品到貨,我們說可以直接取回訂金另找其他店家購買。

客戶表示要報警並要求返還兩倍訂金做為違約金,請問是否合理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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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依題旨,如已告知買方商品交期無確定,且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履行契約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以,並非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故其所要求並不合理,將其所支付的定金歸還買家即可。

簡要回覆如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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