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路上兼差賣客製化商品, 有客人傳圖訂作,之後原創作人說侵權要提告,目前進度已做完筆錄。
筆錄中,
警察問你知不知道有侵權, 我說”本來不知道, 現在知道了”, 結束問認不認罪, 我回答”認罪,也願意和解”。
有意願和解,但對方提出和解金太高,我經濟能力無法負擔。對方堅持提告,要將商標法以及著作權法一併提告。並說會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1、 請問如果刑事被告了,民事也會被判賠很多嗎?
2 、我沒有用到對方的商標,也沒有公開販售對方商標的商品, 這樣商標法會成立嗎?
3 、對方要求的金額太高,我能力無法負擔,法官會如何判定?該提出我的經濟能力和其他證明嗎?要提出哪些?
4 、以前曾有不小心誤商標法,法官是否會參考?
5 、著作權法中有提到, 著作權法起訴的標準是不當獲利要3萬元以上, 複製張數要500份以上才構成標準, 在開庭時可以提出這點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均有疑義,在偵查庭時仍可以先為否認犯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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