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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未經同意洩漏離職員工資料


黃OO 發問於 2019-05-15 | 高雄 | 其他

Q: 老闆未經同意,將離職員工的的個資洩漏給他人,以及離職員工曾經有前科紀錄也告知對對方,請問這樣老闆法了個資法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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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壹、老闆原本基於勞僱關係而取得之員工個資,未經同意將離職員工的個資洩漏予他人,會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也就是說,老闆在使用或利用員工的個資時,原則上必須符合特定使用目的。
貳、請參考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所以說,檢視前述規定,看老闆使用離職員工個資時,是否符合前述規定,以論斷其適法性。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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