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員工申請婚喪禮金等員工福利項目,申請流程若經直屬主管簽核,而非直接給申請單位(人資或福委會),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若申請時需由主管簽核,是否變相要求員工揭露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狀況給主管,業主是否會承擔法律風險?
A:
您好,
依照您問題的描述,因為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的都是您任職的公司,因此只是由直屬主管簽核,或是由人資/福委會簽核,應都僅是公司管理程序上的設計,雖然可能有是否處理過程上使過多人接觸個人資料,但是只要公司能說明制度上的必要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風險應該就不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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