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我與友人兩年前合開一間火鍋店,有營利事業登記也有簽訂合夥契約,一直以來都是我全權負責,友人就以出資身份,他出資20萬我出資140萬,因為火鍋處於虧損狀態,這兩年來每月營收流水帳皆有給他,日前他提出要退夥並且不認列虧損要全額拿回他當初出資20萬,要結束營業清算後價值按出資比例給他他也不要,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律師
誠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A: 第 698 條 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 。 1.先做合夥財產的清算 2.清償合夥債務 3.返還出資或比例返還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