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問題1:如果您確認該產品是您自家出產的產品,那不排除該賣家是自其他向您購買的買家交易而來。如果要追尋該產品的源頭,除了詢問賣家之外,也可以透過訴訟提告侵害商標權案件來追索
問題2:商標法68條第1項指的是使用商標並造成混淆誤認的情形。如果該賣家所販售商品並非出自於您所銷售,則該賣家使用與您相同之商標,自然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
問題3:如果該產品經追索確實是源自於您交易而來,則有權利耗盡的問題。您不得再另行主張商標權。但如果交易型態有違反公平交易的行為,則不排除有公平交易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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