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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佔


賴OO 發問於 2019-04-11 | 高雄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業務侵佔並偽造客戶簽名:我公司一名業務,他私佔的手法是,報一批貨,例如有5樣商品,總額50000元,他會說因為客戶需要拆成2張銷貨單,一 張4樣商品金額50000.另一張1樣商品金額是0,然後交50000元銷貨單給客戶簽收,另一張為0的他自己仿冒客戶簽名,將商品私佔,因為太常用這種手法,所以詢問客戶們,客戶證實没有要求拆2張也没有收到金額為0那張的商品也確認簽名是偽造,
問題1:客戶害怕業務會對他們採取報復手段,所以不願幫忙做證,該怎麼做?
問題2.我想找他談請他自動離職,若他願意我就不會提告,若他不承認要提告有勝算嗎?
麻煩了,謝謝您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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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題1:業務如果有可能會在工作上報復客戶,那身為企業應該要保障客戶所擔心的權益。如果客戶是擔心被業務用不法手段回應(例如毆打等暴力行為之類),那客戶面臨暴力時應該報警處理。至於客戶不願意作證一事,證人有作證之義務,公司方面依然可以請法院或地檢署傳喚到庭作證。

問題2:有無勝算仍然需要就案情細節內容詳談之後才有辦法分析判斷。就像民眾生病時要親自到診所給醫生看診後,醫生才能準確判斷症狀並下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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