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們好,我們是進駐百貨的廠商,於合約到期後撤櫃,撤櫃5日後收到百貨通知說明撤櫃當日隔壁廠商有商品損壞並要求賠償,並表示有監視器拍到,過幾日後又通知說主管決議由進櫃及撤櫃廠商共同分擔賠償,請問在毫無證據下要求廠商共同分擔合理嗎?(很顯然監視器沒拍到)
民事 損害賠償
律師
誠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A: 是否仍有押金押在進駐百貨呢? 若沒有的話 對於對方無憑無據的指控 實在沒有分擔賠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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