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開店時,有收到青年創業貸款dm,以為是政府委託辦理,跟對方見面簽約後才知道是代辦公司,目前已支付5000元為訂金,還有簽本票$16000,可是後來想取消此筆貸款,對方表示訂金需沒收,本票會退回,想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拿回訂金?
A:
您好:
依據您敘述的內容,您與該代辦公司間的契約已經簽署成立因而生效,但您後來因故想取消貸款。
因為沒有見到您的契約,故無法斷定該定金的性質。由於定金可分為5類,如果契約沒有特殊約定,依據最高法院見解,這筆5000元將屬於「違約定金」(其意義為:即以定金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
另外,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當事人間就定金之效力未作特別約定者,依該條(即:民法第249條)規定,原則上應屬違約定金,並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其因可歸責付定金當事人事由致債務不能履行,他方所受損害倘不及定金時,定金固不得請求返還,惟如所受損害超過定金時,他方仍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請求額外之賠償。」,講得非常清楚,違約定金無法請求返還。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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