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限公司】解散後的債務需要做清算?
你好,我和朋友三人登記一【有限公司】,並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經營不佳,解散前幾個月有售出一些需要訂做的商品,已先全額收款,後來由於資金不足以支出管銷,這些商品也不能完成生產出貨
後來把有購買訂做商品的人的款項退費
(我們是打算全退,但是錢不夠無法全退,也有先告知訂做的商品不能全額退款,依先前公告的比例退費)
部分消費者要求全退,這樣等於是公司資產小於債務(破產?)
我和朋友這邊確定是無法拿回出資沒有異議
想請問公司已登記解散後是否還需要清算?或是申請破產? 避免事後消費者繼續向股東求償
查詢結果好像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申請破產會計說費用太高我們實在是無法負擔,再麻煩解惑了,非常感謝
A:
所有公司解散後都必須依法清算
有限公司除非章程另有規定或另選任清算人,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
公司如有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原則上應聲請破產
但是如果沒有財產重破產財團,無財產不能聲請破產
只要股東沒有故意隱匿公司財產,不要毀損債權,就算公司資產無法清償負債,有限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 ,債權人不能以對公司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股東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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