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律師我的員工在他個人ig上po了ㄧ張某品牌格紋襯衫、
(該員工個人的ig上也有店內販售的商品及地址和他個人的私生活照⋯⋯⋯)
最近收到該品牌的文書,文書內容是該品牌要我們自行填上賠賞金額的和解書、
但我們店內並沒有販售此品牌的仿冒品、該員工也在電話中向此品牌的委託律師事務所表示那是幾個要好的員工們之間團購的衣物、並沒有販售,所以才放在他個人的ig,
並沒有在我們店的粉絲專頁或官網
此品牌也沒有到我們店裡蒐證(也可能有來但我們店內並沒有那件衣服)
這樣的情況、此品牌若對我公司提吿會成立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如是員工個人行為,亦與職務上無關聯,原則上與公司無關,不用太過擔心。
若對方有進一步行為,建議留存所有溝通往來信件以及相關資訊,並尋求律師居中協商,以利後續釐清爭議。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賜教。
Dentons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
初級合夥人
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7020208/0966-671-663
律師回覆於 2019-05-04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