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司為室內裝修工作室,與業主簽訂合約裝修店面,因簽訂合約時業主尚未完成商業申請(無公司統編等),故在合約內以未稅總價金額約定並口頭確認後續須支付稅金我司亦會開立發票,如今完工請領尾款,業主拒絕支付稅金並扣留尾款,要求我司不開發票,多次溝通無效,請問有無法律依據可要求業主依法辦理?非常感謝。
A:
因為我國營業稅法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除特定行業外,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第14條)。所以契約內容已載明價格為未稅, 請求付款時可以要求加計營業稅
如果對方溝通無效,那就依法訴請貨款並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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