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目前本公司因會計作業對帳需要配合的A公司相關合約證明帳目,但發現合約原本沒有存留,而向A公司申請合約,但A公司的人員卻說需填負責人的身分證,否則沒辦法調閱合約,想請問一般調閱合約有需要填寫到個資的部分嗎?不會違法嗎?還一次遇到有這樣A公司的要求,很納悶
個資法
律師
温大瑋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合約原本(正本)常為一式二份,一份你們留存、一份對方留存。對方留存的那份合約為對方公司的財產,如何索取、閱讀,自然依照對方的規定為之。 至於對方向你們拿到的各資,有無依照個資法規定,對你們來說是他人事務、他人是否遵法的問題,應與本案無關。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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