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目前任職於百貨業,販售成衣、皮件等商品,遇到了兩個狀況。
第一:無法抗力的倉庫淹水事件。
一個月前在我下班後,半夜管線破裂導致倉庫淹水。有其他主管及時發現,幫我們把毀損的商品先拉出倉庫, 我隔天上班時再處理這些商品。
一個月過去了,才發現裡面有當時沒有即時救出的滯銷半價商品,部分已發霉毀損無法販售。回報主管後,主管們認為是我們銷售員管理貨品的疏失(未及時發現導致發霉),需要負賠償責任。
一個無妄之災,我們需要賠這些賣不出去的東西,請問是合理的嗎?
第二: 公司為了美觀,沒有假裝防盜設備。
我們的商品是陳列在開放式空間(非單一出入口),但公司因形象考量不裝防盜設備。偌大的空間裡,客人來來往往,幾次發生商品失竊事件。
公司的做法是銷售員及公司依比例賠償(比例則由公司看監視器確認當時銷售員當時是在服務還是在發呆認定)。請問,這樣合理嗎?可否要求公司加裝防盜,否則須自行負擔損失?
A:
您好:
首先,管線破裂除非是天災,否則不會是不可抗力,這要看管線平時是由維護,如有疏失之處應由其負 責賠償商品損失。
其次,除非是員工有疏失之處,失竊事件應不可歸責員工,如公司預扣工資作為賠償商品遭竊之損失,亦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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