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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客戶不付款


李OO 發問於 2018-12-13 | 高雄 | 服務業

Q: 本人公司從事冷氣空調方面,有一項工程已在10月完工,但是客戶遲遲不付款,請問各位先進有甚麼解決的辦法?
在施工期間並未與對方簽訂白紙黑字合約,但是有報價單給對方。
並未與客戶訂定付款期限,是否應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訂定期限?
另外公司的報價單中有備註【貨款在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前,貨物仍屬公司所有】,請問這樣備註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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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人公司從事冷氣空調方面,有一項工程已在10月完工,但是客戶遲遲不付款,請問各位先進有甚麼解決的辦法?
在施工期間並未與對方簽訂白紙黑字合約,但是有報價單給對方。
並未與客戶訂定付款期限,是否應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訂定期限?
另外公司的報價單中有備註【貨款在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前,貨物仍屬公司所有】,請問這樣備註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看起來你們之間是承攬的法律關係。基本上如果約定的工程已經完工,客戶就會有付款的義務。因為你們沒有書面契約(只有報價單),如果報價單上有客戶的簽章,也可以作為契約約定內容主張權利。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催請客戶付款,一般來說都會有相當期限。
  另外報價單備註部分,承上所述,如果有對方的簽章確認,是可以作為契約約定內容的。因為在民法上冷氣是獨立的動產,不會因為裝設到冷氣口或牆上就附合成為房屋的一部,所以仍然可以主張在客戶未付清款項前,冷氣所有權仍為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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