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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


無O 發問於 2018-12-12 | 台北 | 其他

Q: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賣東西 後來約面交 賣家請他朋友來面交貨看完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隔天賣家跟我說 我的商品不符合他們自己想要的商品(但我的商品是正常的) 跟我要求7天鑑賞期要退貨 我就跟他說當時是面交貨也檢查過了之後 一直在盧還說要告消保會 請問我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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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從而,網路買賣自有上述條條款適用。買家要求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約退貨是可以的。
但如非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例:偶一將用不到的東西於網路上販賣之個人賣家即非氣耶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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