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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變更為無面額股

變更為無面額股


莊OO 發問於 2018-12-1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因公司法已修正可以發行無面額股,想請問:
1. 之前已經發行的有面額股票,是否可以透過修改章程來統一變為無面額股票?
2. 發行新的無面額股票,是否仍需要保留部分由員工認股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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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依照公司法第156條之1第1項:「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其於轉換前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列之資本公積,應全數轉為資本」及第129條第3款:「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已發行的有面額股票,要變為無面額股票,假設先前章程未有任何規定,可透過修章及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方式轉換。在此要特別提醒您,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原則上仍維持票面金額股制度,是無法做轉換的。

2.依照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所以若您是發行新股時,似仍應保留一定股分供公司員工承購。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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