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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請問客戶超過七天鑑賞期東西才寄回還需要履行七日鑑賞期嗎?

請問客戶超過七天鑑賞期東西才寄回還需要履行七日鑑賞期嗎?


莎O 發問於 2018-11-26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客戶11/14收件,16號說東西不喜歡要全退,我說可以~請在收件後七日鑑賞期內寄回
但他21寄出,我22收到~請問這樣還要履行麻?抱歉實在不理解,煩請專業人士幫忙解惑
感謝您~

超過七天鑑賞期

瀏覽人數:2369

A:  您好: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7天猶豫期是以消費者收受商品後起算,而不是購買日起算。
另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以日⋯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不是以收到商品當日起算第1天,而是消費者收到商品的隔日為第1天(在本案為11月15日)。
此外,您的客戶在11月16日提出退費,本來就還在7天期限內,故您客戶並未違反消保法。

以上所述,敬供參考。

參考法條: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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