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敝姓黃
我曾在一 家安親班工作3年,這當中,安親班曾將"如何建立安親班"包裝成一套方法,並設立品牌推展到大陸,與大陸那邊的某教育機構合作,供大陸人加盟。
而我也參與這個品牌建立的某一部分。
而在內部的我很明白,這套方法有一些作法是虛構出來的(就是台灣本部的安親班根本沒在)只是為了讓那套方法看起來很豐富而加上去的,導致大陸那邊的加盟者在實行起來遇到很大的困難,而剛好安親班與大陸那邊的教育機構合作的合約即將到期,而我也早已離開安親班超過兩年。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大陸那邊的教育機構已經不想跟安親班合作,而是找我這位前員工過去,協助他們把這套加盟品牌調整成有可行性的系統,而我在幫助大陸機構的過程,跟他們說"其實某些方法安親班根本沒在做,當然做起來不可行"就是徹底戳破這品牌的謊言,然後協助他們在這套系統大方向不變的情況下調整,是否觸犯營業秘密法或是其他法規呢?感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所提供資訊是否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倘若並不符合營業秘密要件,則不會有觸法之虞。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賜教。
Dentons 大成台灣法律事務所
初級合夥人
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7020208/0966-671-66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