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份有限公司已停業10年,找不到股東完成解散及清算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已停業10年,找不到股東完成解散及清算程序


彭OO 發問於 2018-11-15 | 台北 | 其他

Q: HI

本公司已從民國98年至今皆是歇業狀態,但依公司法規定須3/4 出席股東才能解散公司,但至今與部份股東沒有聯繫的情形下,希望透過法院裁定解散,請問可行嗎?

此外, 此案件有須要一定要請律師處理嗎

瀏覽人數:1821

A:  彭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按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公司法第1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2.因您所請求裁定解散之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若您持有股份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者,自得向法院提出解散之聲請,然您必須檢附公司經營顯有困難或重損大損害等事證,尤其,該公司長年歇業,股東未有連絡,根本無法議決公司經營事項,亦屬公司經營有顯著困難之範圍,為此,法院應可裁定解散該公司。
3.然重點不在法院裁定解散該公司與否,而是該公司經裁定解散後,如何進行清算程序?何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果如何交股東承認?終向法院聲報清算結果,該公司法人格才會正式消滅。
4.查聲請法院裁定解散公司的案件,不當然一定委由律師辦理,只是律師掌握法律程序,撰寫書類,較能取得法院解散公司的裁定。
5.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林衍鋒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