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買家買了五千多元的商品,包含保養品、食品、衣物等,但貨到超商不領貨,也不讀訊息,請問我們賣家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身權益嗎?
A:
您好,
按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買家明知網路拍賣寄送和包裝係由您賣方所吸收,而於拍賣網站下單後,貨到超商不交款提貨,也不讀不回訊息,如係故意欲使您遭受損失包裝費和運費之侵害,符合意圖損害他人之要件,又其如佯裝購買而下標,事實上並無買受之意願,此為施詐術於您,您因此包裝出貨,受有包裝費和運費之損害,因此買家惡意棄標之行為,致生您財產上損害,顯有構成刑法第355條之罪嫌。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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