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我在雅虎拍賣自己買了沒有用的包包及衣服,因為買家買了包包,卻說他覺得太小,但我在上面已有標示尺寸,買方硬要我退款,我不給退,目前買方向消保官申訴,我有收到公文,消保官以我是企業經營者來要我處理,但我真的並非企業經營者,拍賣上的衣服居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把不穿或已穿不下衣服po上去,也是陸續po上,並非一次大量po上,不解為什麼消保官只以我在拍賣裡衣服多,就認定我是企業經營者,但我完全只屬於出清而且非營利目地,半年內交易量數5件金額$5050含郵寄運費,真的不懂為什麼會被認定是企業經營者
A:
您好:
謹附上企業經營者之定義供參: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
若您主張您不屬於上開定義之一環,則您可以在程序上抗辯本案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之申訴程序。
敬祝您圓滿順心解決問題
柏誠法律事務所
陳柏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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