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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商品標錯高度尺寸,消費者已使用過,超過七天要求退換貨,賣家可拒絕嗎?

商品標錯高度尺寸,消費者已使用過,超過七天要求退換貨,賣家可拒絕嗎?


張OO 發問於 2018-10-26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奇摩拍賣的賣家,
九月底ㄧ位買家購買一雙高跟鞋,
10/13在7-11取貨付款,10/22聯絡我,説跟鞋高度只有8公分,與商品標示10公分不相符。
要求退換貨。但客戶已將高跟鞋穿出去過,已並非全新商品。
我有回覆:因非全新商品,且超過七天鑑賞期無法退換貨處理。
於是那位買家就說要檢舉投訴我,
3天後我就收到那位買家向申訴機關的投訴,
説我要求對方自行將退貨商品寄回中國大陸。
對此不實的控訴,賣家可反控誣告嗎?
請問賣方是否有保護管道及被誣告的處理方法?

請協助伸冤⋯

超過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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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我是奇摩拍賣的賣家,
九月底ㄧ位買家購買一雙高跟鞋,
10/13在7-11取貨付款,10/22聯絡我,説跟鞋高度只有8公分,與商品標示10公分不相符。
要求退換貨。但客戶已將高跟鞋穿出去過,已並非全新商品。
我有回覆:因非全新商品,且超過七天鑑賞期無法退換貨處理。
於是那位買家就說要檢舉投訴我,
3天後我就收到那位買家向申訴機關的投訴,
説我要求對方自行將退貨商品寄回中國大陸。
對此不實的控訴,賣家可反控誣告嗎?
請問賣方是否有保護管道及被誣告的處理方法?

請協助伸冤⋯


您好:關於誣告指的必須是希望藉由他的一些動作,使得你受到刑事訴訟的追訴,但這些動作和訴求很明顯是沒有道理的,才能算跟誣告有關。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刑事程序的偵查相關才能算。
您這案件只有提到不實的說明,但似乎跟刑事處罰程序無關,因此無法提誣告。

關於消費者訂購說10公分,實際收到卻只有8公分,這樣的問題姑且歸類為瑕疵(是否為瑕疵還有爭執空間)
而消費者於收到商品時有儘速檢查商品的義務,並且應該要在發現瑕疵之後立即通知賣方,
但現在買方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時沒有檢查也穿著使用了,
依據民法第356條規定,視同消費者已經接受商品。因此不能夠再主張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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