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教拆夥問題.
我與合夥人(掛名負責人)各自擁有公司一半股權, 總投資金額400萬.
一起從無到有, 奮鬥了三年多,這三年客戶增長不少.也申請了品牌商標,品牌知名度也漸增.
因目前理念不合想要拆夥. 不過因為公司尚在成長,不但有貸款,現金流還不足.若清算,還掉貸款後所剩無幾
剩下就是每年增長的客戶訂單, 想請教, 若拆夥, 現有的客戶訂單或已經有知名度的品牌商標該如何公平分配呢?
謝謝您!
A:
您好:
因為我國公司類型分別有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四種,而各該公司種類對於公司解散等程序分別有不同之處理方法,因此您諮詢的前提請先提供公司類型,如此律師較能為您提供合宜的建議,謝謝。
敬祝順心圓滿解決問題
柏誠法律務所
陳柏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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