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主管沒有經過我的朋友同意,登入公司後端平台,擅自使用他的個資,變更他的登入密碼。登入後可看到客戶個資。
請問這樣有侵害到我朋友及客戶的哪些權益?
要如何做後續處理?
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處理?
謝謝!
A:
您好,
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有關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以及無故變更他人電磁記錄的規定,也就是說,只要有人無故的輸入別人的帳號密碼以登入系統,或是隨意的變更電腦裡面的檔案記錄,都有可能成立犯罪。
因此,如果「公司主管」所做的這些行為,並非屬於他職務上的權限的話,有可能成立妨害電腦使罪。
不清楚該主管客戶個資做了什麼事情,如果該主管原本沒有接觸那些客戶個資的權利,公司有可能要對客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本案可能涉及公司對客戶的法律責任,建議先與公司內部稽核或法務人員諮詢後決定如何處理,如果溝通無效,再考慮是否要以自己名義對主管提起妨害電腦使用的告訴。但是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在知道主管登入、修改資料以後的六個月以內提出告訴,否則就不能告了,請特別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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