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
員工如過不是因為公事、而亂傳訊息跟緊急聯絡人(家長)
這樣是可以的嗎?不是主管只是一般員工
A:
您好,
如果員工任意傳送私人訊息給家長,除了員工可能違反個資法以外,公司也可能被認為違反個資法。
因為這些資料的蒐集者都是「公司」,公司負有義務保護這些資料不被做公務以外的利用,結果公司竟然沒有盡到這樣的義務,導致這些家長收到公務以外的訊息,公司可能在民事上要負擔賠償責任。建議建立員工對個人資料的正確認識,否則不僅有賠償責任,如果被認為員工的目的是為了損害他人的利益或是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還有可能成立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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