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法中股東會開會法定人數為過半數股權,那剛好50%算不算過半數?
A:
李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問題,謹回覆如后供您參考:
一、我國公司法條文中,對於所謂「過半數」應該不包括半數之本數在內。此可參考經濟部商業司74年7月5日商字第28292號函釋針對公司法第206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所謂「過半數」不包括半數之本數在內可知。
二、換言之,參諸前開函釋,您所詢問「剛好50%」應該不算過半數。
謹向您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