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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與訂購人不同產生的個資法疑問


江OO 發問於 2018-09-19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 您好,

敝人目前正在開發一電商平台,此電商平台預計提供「訂購人」與「收件人」分開的購物模式,亦即

訂購人為 王○○,但實際收件人為 曾○○,

因為收件人為 曾○○,在沒有 曾○○ 的授權下使用 曾○○ 的個資 (聯絡方式) 寄送商品,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另請教,在 曾○○ 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如果透過 購買的商品 和 收件地址,可以推論出收件人的個資,

例如購買 強健骨骼的商品,送到 某間醫院的「地址」,可以推論出 收件人因骨骼的毛病而住院 這一個資 (醫療),或者購買 幼兒教材,送到 某個住家的「地址」,可以推論出收件人有小孩為學齡前幼童 這一個資 (家庭)

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謝謝您!

瀏覽人數:3069

A:  您好,
因為收件人的資料為訂購人所填寫,因此電商平台不會違法。而訂購人與收件人間,通常是基於一般個人生活往來而填寫他人資料,依個資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這種情形不適用個資法。

另外,因為網路購物必定存在一個收件人,因此一般情形下,收件人的資料應該屬於必要的聯繫資料,平台蒐集收件人的資料是基於與訂購人之間的契約關係而來,不會違反個資法(比如曾OO是王OO的媽媽,王OO上網訂補品回家給媽媽服用,直接以媽媽曾OO的名字為收件人)。如果希望有另一層保險,平台可以另外要求訂購人擔保已經取得收件人的同意以後,才把資料提供給平台,這樣平台至少沒有故意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的問題。

電商業者最重要的法律遵循議題確實就是個人資料的保護,您的法律意識很正確,祝您生意成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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