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蝦皮購物,但因為發現店家有假貨疑慮,因此到超商後並未依約取貨付款,直到貨款被退回店家後,收到店家來信說要依刑法355條提出告訴,若要私下和解則需補運費800元給賣家,請問我是否需要補運費?又或者我若是置之不理,後果將會如何?
A:
蘇小姐您好:
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須本人或第三人因誤信行為人之詐術、欺罔為真實,而為財產上之處分,並因而發生財產上損失之結果,始足該當。
對方須先證明您有施用詐術,才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55條,但您只是單純認為對方賣假貨因而未取款,因而難以構成刑法第355條。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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