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購未取貨賣家提告

網購未取貨賣家提告


蘇OO 發問於 2018-09-17 | 台北 | 其他

Q: 於蝦皮購物,但因為發現店家有假貨疑慮,因此到超商後並未依約取貨付款,直到貨款被退回店家後,收到店家來信說要依刑法355條提出告訴,若要私下和解則需補運費800元給賣家,請問我是否需要補運費?又或者我若是置之不理,後果將會如何?

瀏覽人數:2364

A:  蘇小姐您好:

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須本人或第三人因誤信行為人之詐術、欺罔為真實,而為財產上之處分,並因而發生財產上損失之結果,始足該當。

對方須先證明您有施用詐術,才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55條,但您只是單純認為對方賣假貨因而未取款,因而難以構成刑法第355條。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